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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失独”夫妻扶助金比国家高一倍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5-30 14:35:00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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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梁新慧 记者 董彩红)作为此次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重点和亮点,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备受关注。5月29日下午5时,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绍杰详细介绍了针对“失独”老人的救助标准:今年开始,我省将对“失独”老人采取“特别扶助”、“经济救助”和“政府供养”三大保障措施,扶助金比国家高一倍,实现城乡统一。

【特别扶助】从2014年开始城乡统一

昨天,我省通过的新计生条例规定,“从2014年开始,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河南一对夫妻失去了独生子女,他们俩每个月就可以领取1360元的特别扶助金。”刘绍杰说。

【经济救助】由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除了特别扶助金制度外,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也是我省新计生条例的一个亮点。

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

据了解,目前,焦作、安阳、商丘、三门峡等市制订了“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救助款对失独家庭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补助。其他省、市亦有此类规定,如陕西省规定,对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刘绍杰说,我省实施“经济救助”之后,至于具体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政府供养】“失独失能”老人政府养

“失独”夫妻年轻时,还能独自生活。他们上了年纪,成为“失独”老人后,往往成为“失能”(失去生活能力)老人。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刘绍杰说,“对失独失能老人给予政府供养”。

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新条例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据悉,目前,我省各省辖市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不一。以郑州市为例,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相同:如果是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为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即430元的2倍,也就是每人每月860元;如果是分散供养,即城乡低保的1.2倍,为516元。

【一个疑问】三大保障措施可叠加享受

刘绍杰说,三大保障措施是新条例的最大亮点,将确保“失独”、“失能”老人没有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度晚年。

一位“失独”老人,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三项政策措施吗?“可以。”刘绍杰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以郑州市为例,如果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从今以后,他们俩每个月可以领取1360元的特别扶助金;如果他们俩居住在自己家,每个月还可以领取1032元的供养费用。这样算下来,他们俩每个月至少可以领取2392元,确保基本生活费用。

                                                 (河南热线: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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