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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5部门要求:8月1日起新建小区须建电动车充电棚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8-01 09:16:19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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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屡禁不止

居民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屡禁不止

私拉电线充电罚款200元、小区必须建电动车充电棚……针对频频出现的由电动车充电引发的事故,郑州市相继出台治理措施。但是,东方今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郑州尚未出现一例罚款,文件规定的小区必须建充电棚,也遭遇落实困难。

新规一个月 没开一张罚单

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建委、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民政局曾于今年6月共同发文。

文件要求,严禁电动车车主从承租房间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果居民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媒体此前报道,截至目前,郑州尚未出现一例关于私拉电线的处罚。

昨日,郑州市消防支队社会防控办公室副主任李联合告诉东方今报记者,目前,以批评教育为主,“正在推广这段工作。”

李联合称,居民在小区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确实很乱,现实情况是,辖区车辆多,但是充电点少,有的居民小区甚至没有设置充电场所。“罚款不是目的,主要是让大家消防意识加强。”

5部门要求 小区要建充电棚

郑州5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市所有已投入使用的小区都要建设电动车充电棚,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

文件同时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新建小区如不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城乡建设部门不予通过验收,公安消防机构不予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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