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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这样的家庭,他们不懂得通过正确的途径去收养孤儿院的孩子,却选择用非法手段从“人贩子”手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道德的缺失给丢失孩子的家庭带来了灾难、打击。法律意识的淡薄终使他们酿成大错,美梦落空又受到法律的制裁。
7月18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案件,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一年。
家住河南省南乐县杨村乡某村的李某,刚结婚的时候夫妻恩爱,生活幸福,但是婚后5、6年却一直没有生育。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李某不能生育的事实,不仅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还换来了婆婆和乡亲的白眼,受尽难堪。为了改变这样的现状,她多方打听想收养一个孩子。2012年9月15日,李玲在其父母的介绍下花23000元收买了段某、李某(另案)拐卖来的一个女婴。案发后,女婴被解救送还给受害家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他人拐卖的女婴而予以收买,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有市场才有需求”。在儿童拐卖的问题上,买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助长了不法分子犯罪的气焰,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河南热线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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