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
通知要求,地方在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目标时,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至2019年3月),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切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其中,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至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至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指的是住宅用地供应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等五种住宅用地供应情况。
自然资源部强调,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数据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调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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