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省发改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若干意见》,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稳定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落实改革措施、解决民生问题、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意见》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提出具体价格政策措施。
稳增长方面,要实施支农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利用价格和收费机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调结构方面,要完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支持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利用支持性价费政策,鼓励新能源、电动汽车、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
促改革方面,要积极稳妥推进水、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适当提高排污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电体制改革;合理调控医药价格水平,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惠民生方面,要在民生领域全面推进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化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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