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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 要回10万补偿款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5-08 12:17:25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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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12年8月,舞阳县的张晓永(化名)与杨云云(化名)网上相识并恋爱,随后便同居生活。两个月后,二人产生矛盾,争吵不断,分分合合。2013年6月,杨云云声称自己怀了张晓永的孩子,要张晓永负责。此后,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生下后由张晓永抚养,并一次性补偿杨云云10万元。9月,杨云云产下一男婴,张晓永为此垫付医疗费2000多元,不久张晓永依约支付杨云云10万元。

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张晓永总感觉孩子长相与自己相差甚远,就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是,他便带孩子做了DNA鉴定,结果令他大失所望,孩子果然不是他亲生。2013年11月,张晓永要求杨云云将孩子抱走,并返还10万元及垫付的医疗费用,却遭到杨云云拒绝。

张晓永想到自己不仅花了冤枉钱,还替他人养了儿子,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2014年1月,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云云返还不当得利10.2万元。杨云云辩称,当时自己年轻,是受到张晓永诱骗才与其发生关系,10万元还不够赔偿自己青春和精神损失费。

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晓永支付给杨云云补偿款及垫付医疗费,是误认为杨云云所生孩子是自己亲生,现已确认杨云云所生孩子与张晓永没有血缘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张晓永要求退还补偿款及所垫付的医疗费,应予以支持。法院遂判令杨云云返还张晓永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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