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刘诗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作出全面部署,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高社会资本在村镇银行股比,加快构建本土化的多元股权结构。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主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468家、农村合作银行122家、农村信用社1803家、村镇银行1071家,民间资本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的合计持股占比达90%。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稳步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努力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有利环境。
“保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民营特色,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发起设立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重组,适当放宽高风险信用社的持股比例、甚至允许阶段性控股,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该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新设立的村镇银行,严格控制主发起行持股控制,其余股份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认缴。按照有利于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原则、有利于公司治理建设的原则,引导主发起银行持续优化村镇银行股权结构,逐步减持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稳步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与此同时,按照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原则,坚定不移实施“本土化”战略,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本土化”水平,促进健全面向“三农”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探索专业化的支农支小商业模式,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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