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买了一套二手房,物业却通知他补交过去10年的水费。郑州市管城区南学街1号院居民杨先生很郁闷。他说,买房时,原业主说,之前的水费已交齐。这是怎么回事?昨天,大河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小区不论新住户还是老住户,均被要求补交过去10年的水费。
昨天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位于管城区南大街与南学街交叉口附近的南学街1号院。业主杨先生说,他2009年在该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买房时,原业主和物业进行交接,物业称,2009年之前的相关费用前业主已经交完,他只需负责2009年住进来以后的费用。
“今年3月,物业突然通知我补交过去10年的水费。”杨先生当即提出疑问:他是2009年才住到这儿的,总共还不到5年,怎能让补交10年的水费呢?
杨先生多次找物业公司,却被告知,如果原业主已将2004年到2009年的水费交清,请拿出相关收据和发票。
杨先生联系到了原业主,原业主告诉杨先生之前拖欠的费用已补交,但物业公司没出示任何凭证或者发票。
[原因]整个小区从2004年一直未收水费
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小区所有居民,不论是新住户还是老住户,都被要求补交过去10年水费。
小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南学街1号院是老旧小区,在2004年以前交水费是集体抄表,单户核对。2004年,国家要求针对水电要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物业公司自2004年不再代收水费,自来水公司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收缴,这事一搁置就是10年。
2013年年底,该小区进行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改造,自来水公司向居民征收过去10年所欠水费。
记者从郑州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考虑管城区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和综合小区新水表前3月的用水量,自来水公司决定将过去10年用水标准按照每户每月用水6吨计算。小区共计503户,加上改造费用,须向居民收款共计105万元,分摊到每户为2087元,自来水公司决定向每户征收1780元。
不过,这样的说法,还是遭到居民反对。不少居民说,自来水公司的做法属于“一刀切”,对新买房住户非常不公平。
[进展]原业主不露面,新业主无奈补交
小区物业公司夏经理说,居民杨先生确实是2009年入住,但记录上查不到该户2009年之前的交费记录。如果原业主交清水费,物业收钱以后会有收据;如果不能提供收据,这笔费用还需要杨先生承担,或者杨先生和原业主协商。
“当我和原业主联系时,原业主声明房子已卖出,不再参与此事,挂断了电话。”杨先生说。
杨先生对记者说:“由于不补交水费,小区就不给‘一户一表’自来水改造。一周前,经过和自来水公司协调,我共补交了拖欠的1200元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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