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当时,受害者并未发现身体不适,岂料回家后次日腹痛难忍,到医院检查方知是脾脏破裂,伤势严重,导致其脾脏最终被摘除。受害者出院后找肇事方赔偿,对方却不予理会。
2013年8月7日16时05分,在连霍高速公路609公里南半幅,王先生驾驶小型轿车追尾碰撞李先生乘坐的小型轿车,造成李先生车辆损坏、李先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十支队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的当时,李先生并未发现身体有何不适,双方就此次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达成了赔偿协议。然而,次日,回家后的李先生突然感觉腹痛难忍。随后,他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被确诊为外伤脾破裂,脾脏被摘除。
李先生出院后找王先生让其赔偿,王先生称当初协议已达成,自己不应再赔偿。
无奈之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及王先生所投保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起诉至巩义市法院,请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36468.25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据了解,王先生的车辆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及50万元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结果
此案在庭审时,原、被告三方同意调解,主审法官耐心与三方沟通,最终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先生12万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李先生8.5万元,李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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