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劝儿媳与儿子和好,本应采取平和正常的方式,韩某甲和陈某夫妇却采取了非法拘禁的违法手段,这对糊涂老夫妻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昨日,南召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两年,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韩某甲、陈某夫妇的儿子韩某与徐某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韩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商量离婚事宜无果后,徐某一直在外居住。2013年8月13日上午,徐某乘车从南召县去郑州市途中,行至南召县城郊乡董店路段时,被得知行踪的韩某甲强行拦下。为阻止徐某外出,韩某甲等人强行将徐某带至某酒店内看守至次日凌晨。后韩某甲等人又将徐某带至某家属院单元房内由韩某甲、陈某负责看守,限制其人身自由至8月28日下午,公安机关将徐某解救。8月29日,被告人韩某甲、陈某与徐某达成和解,徐某表示不再追究韩某甲、陈某的责任。
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甲、陈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韩某甲、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本案系由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及韩某甲、陈某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和造成的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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