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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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