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领导司机的特殊身份,先后两次用44.6万元公款,给领导购买两辆轿车。尽管自己没占有该车,但法院仍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月22日,记者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法院二审认定原淮阳县委书记任连军的司机龚广军构成贪污罪,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万元的裁决。此前,原周口政协副主席任连军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司机用公款,给领导购买两辆轿车
龚广军生于1970年,其1998年1月到淮阳县委办工作,2006年5月任原淮阳县长、县委书记任连军的司机,后其任淮阳县委办行政科长。
经查明,2011年3月26日,时任淮阳县委书记的任连军,安排县财政局局长王某,给司机龚广军汇款15万元,2011年4月9日,龚用该15万元中的14.6万元,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思域”轿车,车牌号为豫PW6699,任连军将该车非法据为己有。
2012年3月24日,任连军分别安排县委办副主任于某,县财政局局长王某,给其司机龚广军共30万元,2012年3月27日,龚广军用这30万元公款,以龚岳父的名义,为任连军购买一辆别克商务车,车牌号为豫P8999K,任连军将该车据为己有。
领导获罪,司机也受牵连被控贪污罪
2012年12月14日,郏县法院以龚广军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处罚金2万元。此外,龚又被指控贪污罪,指令郏县公诉部门调查此案。其间,龚举报了任连军其他贪污受贿的线索。
今年4月28日,平顶山中院公开宣判,原周口市政协副主席任连军因贪污受贿2293万多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作为任连军的司机,龚广军利用公款,两次给任连军购买两辆轿车的行为,也被公诉部门指控涉嫌贪污罪。去年10月29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广军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协助任连军用公款购买两辆轿车,价值人民币44.6万元,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万元。
上诉被驳回,帮助领导贪污也构成犯罪
一审宣判后,龚广军提出上诉称,其不构成贪污罪,其主观上没有占有公款的故意,其只是被利用的工具。对此,二审法院认为,龚广军在明知任连军让财政局、县委办相关人员向其账户汇款为公款的情况下,仍为任连军提供帮助,且购车后没有任何要归还购车款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而是让相关人员,用其他票据冲抵了购车款。其主观上有贪污的故意,客观上有帮助贪污的行为。二审法院最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决。
每个公民都应该遵法、守法,与犯法斗争。
(河南热线: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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