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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丈夫因工致残获赔90万 妻独占分居一年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5-16 16:11:11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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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了感情闹到公堂 法院判妻退出59万

□东方今报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芦萍 李伟杰

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当夫妻感情与金钱、利益相碰撞又会怎么样呢?许昌有一对80后夫妻,丈夫因工致残,获得90万元巨额赔偿。然而面对这笔巨款,夫妻俩由昔日的恩爱相随变成了如今的对簿公堂。5月15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依法判决妻子返还丈夫各种款项共计59万余元。

打工致残 丈夫获赔90万元

家住许昌市的刘军(化名)与张燕(化名)是一对80后夫妻,二人2006年结婚,现在儿子也已8岁。刘军一直在外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原本幸福的小日子,随着2010年的一次意外事故结束了。

2010年12月14日,刘军在江苏省南通市某运输公司工作的时候,其驾驶的水泥罐车因车顶盖把手断裂,导致刘军在关顶盖时从车顶摔下受伤。经鉴定,刘军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

刘军出事后,刘父与张燕经过和运输公司的多次协商,于2011年6月达成赔偿协议:除已支付的治疗费30万元外,运输公司还一次性赔偿给刘军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万元。

夫妻分居 妻子独掌巨款

从2011年6月回许昌后,刘军又继续在许昌某医院治疗一年多,直至2012年8月,刘军才出院,其间共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

然而在许昌住院治疗的400多天中,刘军与张燕的夫妻感情直线下降,两人矛盾不断。刘军出院后,在外租房居住,张燕面对毫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刘军却是置之不理。

一转眼到了2013年,夫妻俩已经分居一年多。看到妻子独自掌控巨款却没有接自己回家的打算,刘军不禁又气又恼。他让其父母向妻子要这笔钱,但张燕说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掌管。

依法判决 讨回59万赔偿款

2013年12月,刘军一纸诉状将张燕告上法庭,要求张燕返还剩余的83万。面对丈夫的起诉,张燕称,夫妻分居是刘军自己不回家,她这几年也一直在给刘军看病,共花了28万元,加上还债,现在90万元已花去70万元,还剩20万元。但张燕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军在南通某运输公司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获得赔偿90万元,该款由张燕实际占有,该赔偿款中属于刘军的个人财产部分,刘军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属于刘军与张燕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因张燕并未持续提供刘军的医疗费用,并且两人并未离婚,故应对该部分财产依法予以分配,由二人按各自分得的数额分别占有。

依照《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张燕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刘军个人财产40.4651万元,并将其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953元、护理费18.6052万元,共计59.6656万元交还给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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