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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在人民观审团和100多名服刑人员的旁听下,51岁的马某被当庭宣布假释。此前,马某曾以4000元的价格,把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卖给他人。
马某是淅川县盛湾镇人,1997年夏天,他把湖北省恩施市女子黄某骗回家中同居,因黄某弱智,加上生活不能自理,马某不久生厌,便伙同姐夫姚某,以4000元的价格将黄某卖掉。
2011年6月,马某到警方自首,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至2015年7月3日结束。
马某的管教干警介绍,马某服刑期间,曾两度获得表扬,还被记功一次,再加上亲属愿意解决他的生活问题,社区矫正条件也具备,南阳监狱就向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
昨天上午,南阳中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审判了这一假释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庭设在南阳监狱的礼堂内,除100多名服刑人员参加旁听外。上午11点30分,在听取了检察机关和人民观审团的意见后,合议庭当庭宣布对马某予以假释。
人民观审团在监狱内参与假释案件审理,在我省还是首次。人民观审团是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观审团成员参加法院庭审并可以独立发表意见,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参考。最高法院曾经提出,法院审理一些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考虑组织人民观审团旁听观审,以适当方式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河南热线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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