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从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自3月25日零时起,洛阳市城市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违法停车影响道路通行或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留现场处罚权。
据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目前,省外的杭州、武汉等地及省内的漯河、安阳、平顶山都已完成平稳移交。
据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移交“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公告(简称《公告》),3月25日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查处未办结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继续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3月25日(含)之后,对于城市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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