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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向郑州、洛阳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将坚持“应放尽放”

河南热线 时间:2020-09-22 10:05:54

来源: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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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河南拟向郑州、洛阳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意义:提升河南省中心城市带动力和区域竞争力

  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向郑州、洛阳等特定区域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是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河南省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提出,要“推动最大限度向郑州下放省级管理权限”;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土地、财政、人才、交通、生态、文化等支持,依法赋予洛阳部分省级权限,支持洛阳在部分领域先试先行”。对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提升河南省中心城市带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原则:应放尽放,按照委托、授权、直接下放三种方式进行

  作出放权决定是一项制度性改革安排,如何确保决定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前瞻性?

  《决定(草案)》强调,坚持依法合规、应放尽放,按需放权、注重实效,放管结合、放好用好的原则,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局,充分考虑郑州市和洛阳市自身实际、发展需求、承接能力,确保相关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的好。

  在放权方式上,《决定(草案)》明确三种放权方式。一是委托。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只能由省级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行使的权限,可以采取依法委托的方式,下放给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二是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授权的事项,或者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由省级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行使的权限,可以采取依法授权的方式下放给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三是直接下放。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直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明确由省级行使的权限,《决定(草案)》授权省政府决定或者由省政府直接决定下放给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

  范围:航空港区、自贸区、郑洛新示范区按需参照执行

  在放权程序方面。《决定(草案)》明确放权中的原则性、基本性、程序性问题;授权省人民政府依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明确具体权力事项、放权形式、后续管理等,并向社会公布;明确由省直相关部门依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省政府发布的目录清单,会同郑州市、洛阳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承接衔接中的具体问题。

  放权是否适用特定区域?《决定(草案)》明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特定区域需要行使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由省政府参照执行。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王姝/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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