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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超出预期 小伙省出个“结婚钱”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7-25 11:02:10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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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1日起,郑州试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洛阳试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这两市的大病患者率先尝到了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一年多已经过去,试点的效果如何?两市又为大病保险全省覆盖,摸索到哪些好经验?

【郑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故事:两次住院 次次享受“二次报销”

今年7月21日,10个月大的脑瘫女童悦悦(化名)从郑州市儿童医院出院,这是她第二次住院治疗,住了半个月,花去医疗费7571.1元。出院时,医院打出来的清单显示,她的父母只需付2690.04元的费用。

悦悦来自新密农村,参加的是“新农合”。早在今年3月3日,她在儿童医院第一次住院治疗,一住就是三个多月,除去“新农合”正常报销外,需要自费24184.68元。按照郑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参保农村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等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可以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因此,她又报销了2069.84元的医疗费。

而第二次住院治疗,同样能享受到大病保险。她的医疗费是7571.1元,“新农合”报销3320.58元,需自费4250.52元,其中合规费用为3120.96元,因此她又能报销1560.48元的医疗费。“大病保险,让符合条件的患大病的患者真正得到了实惠,为患者及其家庭减轻不少的经济负担。”郑州市儿童医院医保服务科工作人员张守娟说,悦悦若需第三次或第四次住院治疗的话,还能继续享受大病保险的补偿,在正常的“新农合”报销后,可以再报销部分费用。

政策:自付超2万的部分 能补偿一半

郑州市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始于去年7月5日,郑州市政府正式出台“郑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而对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具体补偿追溯到4月1日。

“大病保险,不需要参保者交一分钱。”据介绍,郑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和新农合基金按照1∶1∶1比例分担,农民个人不再缴纳保费。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为:参合农民单次或者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过新农合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后,对个人自付金额超过2万元的部分,给予50%比例补偿。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也就是说,参合农民看病的自付部分只要超过2万元,超出的部分,能补偿一半。

实行一站式服务 不跑冤枉路

报销起来难不难?老百姓最怕来回折腾,跑冤枉路。其实,很简单,郑州的大病保险,实行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出院时,该报销的报销、该补偿的补偿,在医院内就能全部搞定。

据记者了解,郑州第一批开通直补的有13家市级定点医院,均在郑州市区,其他市级定点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也相继开通。不过,在郑州市市域外看病就医,稍微麻烦点,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需带上相关材料,到郑州市西大街新农合服务大厅申请结算,六县(市)及上街区参保农民到当地新农合服务大厅申请补偿结算。

【洛阳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故事:报销超出预期 省出了“结婚钱”

今年年初,26岁的洛阳市民李先生住院了,原本他准备和女朋友在五一期间结婚。李先生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并不严重,一直用药物治疗,不料春节期间,他的心脏病突发,并引发多种并发症。没办法,年还没过完,他就住进了医院。李先生这病得做手术,花费得十几万块钱。“本身参加工作没几年,家庭条件也一般,当时刚买完新房准备结婚。”李先生说,这一住院,准备结婚的钱都得砸进去。

让李先生庆幸的是,他参加的有城镇居民医保,能报销将近10万元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的也就4万多块钱。“4万块钱勉强能拿出来,但是后来因为咱洛阳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能二次报销,就又报销了一万多元,这就把结婚的钱给省出来了。”李先生说。

政策:最大亮点 合规合理自费项目纳入报销

自2013年4月1日起,洛阳全市试点,开始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新政”。新政的实施,既给市民带来了方便,又带来了实惠。

先说方便,以前,洛阳市城镇居民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大病保险,因此,每年都有二成左右的市民只参加基本医保,而不参加大病保险。

“新政”实施后,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合并,并从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筹集基金中提取6%的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只要参加了基本医保,就享有大病保险。据洛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新政”调整的最大亮点就是,合规合理的自费项目被纳入报销范围,这也是老百姓最得实惠的地方。

“二次报销” 还有“再次报销”

新政实施之后,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统筹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若超过8000元,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除了“二次报销”,“新政”还有一个“再次报销”的惠民措施。 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河南热线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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