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电力公司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南省开始对燃煤发电上网及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新的电价政策。
此次调整为: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446元,降低后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51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557元;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降低0.015元提高至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调整后,相应调整峰谷分时电价表。
据了解,河南省此次电价调整将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以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河南省将疏导超低排放电价矛盾,进一步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并按期关停尚在发电指标交易期的公用小火电发电机组。
为确保全省电价调整政策执行到位,连日来,河南省各级供电企业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办媒体宣传电价调整信息,更新各营业场所电价宣传内容,并对涉及电价调整的高压客户进行表计特抄。(河南日报 记者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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