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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办公益组织9月起可直接登记无需找主管单位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9-17 09:31:1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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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办公益组织本月起可直接登记 过去要先找婆家

阅读提示 社会组织被认为是弥补政府职能不足、社会管理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找不到“婆家”作为自己的业务主管单位,一直是社会组织登记遇到的最大难题,因此许多社会组织陷入无法正式登记的“非法”状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在内的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大河报 记者 张渝 责编 李艳美 编 李若晗 

过去 找不到“婆家”成为社会组织迈不过的门槛

以前,来自民间的社会“草根”组织想获得正式身份很难。刘向东(化名)深有体会,2005年,他成立了一家慈善网站,可如果想要募集善款,就必须取得合法身份。刘向东被告知,网站要注册,必须要先找一家所在行业内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进行审批。刘向东屡屡碰壁,直到两年前才找到了“愿意”对其主管的单位。

郑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记者,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注册登记社会组织并不容易,需要寻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批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注册,俗称“双头管理”。

而在西方国家,社会组织被称为社会发展的名片,它来自民间、非营利、公益性,它有一个通行的名字: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即非政府组织。大量民间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因登记难题要么注册成企业,要么不经任何登记非法运行,成为“草根NGO”。

根据最新发布的《河南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省的社会组织达到2万多个,但由于注册门槛过高,算上“草根NGO”之后,数量远超过此。

“这一群体数量庞大,又具备公益性,通常开展活动无人追究,除非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郑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草根NGO”无法享受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优惠,也不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其对社会提供的服务更无缘政府购买,由于常规的公益收入不稳定,生存状况十分恶劣。

现在 不再强求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受理

今年9月1日起,想创办一家“草根NGO”,举办者只要向各级民政部门提交《河南省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申请表》,并附所成立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介绍即可。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直接登记和名称管理等有关规定的,核发名称预登记通知书。举办者凭通知书办理银行开户和验资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所需材料仍按相关规定提交,与过去的显著区别在于: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受理,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同样,各级民政部门承担起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范围 什么样的团体可被列为“社会组织”?

“国家对社会组织是有定义的,在人员数目、会员单位、场地、开办资金等方面都有具体限制。”郑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记者,也就是说,并非所有“草根NGO”都能登记,也不是所有的团体都需要登记。

在我省的《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中,严格规定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它们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

行业协会商会类主要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行业协会或商会;具有相同籍贯的企业企业家由于企业发展需要,自愿发起成立的地域性商会以及异地商会。

科技类是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科学技术知识交流与普及等业务的社会组织。

公益慈善类是指从事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老扶弱、赈灾救援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公益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是指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慈善救助、文化娱乐、社区协同管理等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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