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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35度以上露天工作须发高温津贴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7-22 08:39:37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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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足额支付高温津贴,发放降温饮料以及必需药品。

从7月18日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区进入“三伏天”,温度继续飚升;在7月21日最新的全国气温排行榜中,河南更是霸占前10名中的9个位置,除新疆的吐鲁番外,其他9个地方都在河南。

根据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发生争议的,将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河南热线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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