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亚辉)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两部法规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法规全文见大河网)。
前段时间的雾霾天气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就是重点关注治污、治霾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政策措施,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等。在治理雾霾方面,条例规定,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区域内应当淘汰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或者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验制度,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也就是说,现在已经在郑州等城市实行的机动车尾气年检制度,将推广至全省。
我省是华夏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历史文化根基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我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条例还规定,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提供补助费和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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