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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传销遭央视曝光,为何消费陷阱愈演愈烈

河南热线 时间:2016-09-30 06:42:38

来源:搜狐-搜狐科技-滚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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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微商自出现以来,毁誉参半。9月1日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本应加速微商规范化。但是却在最近爆出传销丑闻,朋友圈难道是法外之地?

  蓝鲸TMT 9月30日文:近年来,微商在“新兴经济,大众创业”的驱使下,获得高速发展,大家发现自己的朋友圈充满了各种微商广告,不只贩卖商品,还呼吁民众加入所谓的创业团队。

  不过,最近微商的负面新闻频繁爆出,有媒体表示,微商不见商品只见培训,类似变相传销。而传销的手段广泛地被微商所运用,有违法律,不能让其借微商的外壳“重生”。当然还需要增强网络监管,同时也需要民众保持警惕,免入微商传销的消费陷阱。

  央视曝光微商传销的消费陷阱

  日前,央视网报道称,现如今,微信的用户规模不断扩大,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微信用户已经达到8亿人次。庞大的用户规模也催生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微商。

  随着微商的发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开始动起“歪脑筋”。声称只要加入他们的微信销售团队,坐在家里就能轻松挣钱。真有这么好的事吗?而据记者调查,一家名为“自然阳光”的微商声称为直销,实为传销。

  其实,早在去年5月23日的时候,央视就曾报道了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说着“月入百万”的口号,在南京、上海等地上课,教人玩转微信,还让民众购买一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由此敛财460多万元。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微信的虚假繁荣远远不止目前已经爆出的这些咂舌案件。

  第一,利用熟人关系,信息不透明

  微商最初消费的皆是熟人关系,而赚熟人钱的最大弊端是不小心得罪朋友,则会影响数以百计的熟人圈。还有微商与淘宝电商背道而驰,让信息变得不对称,价格不透明,呈现更多层级关系。

  第二,假冒伪劣产品盛行

  此前,据广东省消委会分析,消费者抱怨的问题主要汇集在商品质量与售后保障方面,反映在购买的商品没有售后服务、商品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商品使用出现问题不能保修等方面。有网购达人爆料,微商所兜售的名牌、大牌,几乎80%以上全是假货。

  第三,准入门槛低,随意上架产品

  微商的准入门槛很低,有时甚至只需购买100元左右的商品,就能够成为一名微商代理,通常情况下前期投资较少。以及微商不经审核,就可以随意上架产品。

  总的来说,微商一直以来就被许多争议笼罩着,营销方式零乱、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监管匮乏。虽然与传统的传销存在差别,但始终都摆脱不了传销的“阴影”。

  没有电商基因的微商难以发展

  据百度2015年发布的知道大数据可知,有55.4%的微商进货渠道来自“上家”,91.55%的微商每月成交的客户数在10人以内,而月销售额低于1万元的比例高达97.18%,而事实是,大部分的微商都不赚钱。

  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许多微商都停滞不前,无法发展下去。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新广告法的影响。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含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站、甚至手机APP等都归入互联网广告的监测范畴。一经发现转发广告有违法情况,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由此可见,微商也必然会受到新广告法的限制。

  其二,用户没有微商购物习惯。阿里电商已深入人心,一提及网购首先想的是淘宝、天猫,而提及社交则首先想的是QQ、微信。这种心理在已经形成习惯的情况下,是很难改变的。而对于用户而言,购买习惯通常是决定购买行为的第一要素。

  其三,监管漏洞,不符合市场公开透明可选择原则。事实上,国家工商部门早在2014年就已经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可是,目前大部分的微商仍旧没有办理相关证照,存在监管漏洞,完全不符合市场公开透明可选择原则。

  其四,腾讯做社交关系,没有电商基因。微信是以社交工具为载体,朋友圈推广难以和电商融合。微信不能向电商模式趋近,因为成为电商社区的话,将意味着彻底的转型。因此,想做到和电商相似的规模化,目前来说无法实现。

  如今,微商已呈两难的局势。销售模式的很难逾越,朋友圈不太会变为微信的商业模式。加之朋友圈的地域和人数限制,使得其规模化是难以成形。这种龙蛇混杂的社交电商,也让民众难以接受。

  模仿淘宝电商模式,将微商打通是出路

  早前,央视就将“微商传销”定义为三大特性:1.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3.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因此,监管微传销监管的事项已刻不容缓。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表示,微信等社交平台作为微传销的产生工具,对微传销有着自我审核和自我控制责任。社交平台应该加大参与技术开发的力度,对传销行为进行24小时网络巡查,对微传销的各个传播路径开启彻底清查和整顿以及执行实名制管理等。

  另外,有业内专家表示,社交平台还应出台上架产品审核机制和完善的投诉条款。

  其实,模仿京东、淘宝的电商模式,将微商打通,也是未来微商发展的一个方向。建议淘宝卖家把老客导进微信,通过朋友圈营销和扩散淘口令,最后淘宝成交。

  未来,微商平台或由渠道向生态转变。由渠道延展的移动社交购物平台将出现包含商品、社交、终端、平台以及第三方等的多元化生态。还有,微商将给社交平台带去活跃,但需要良性保持下去。以及,在传销模式被媒体不断曝光后,传统微商的社交信任已被损坏, 微商需要重新创造健康的社交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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