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为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发放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新规,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对象为: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阶段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2000元 ,该标准比省定标准提高了一倍。
另据记者了解,今后,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不论户籍性质,都将采取自主就业方式进行安置,按军衔级别领取一定经济补助,免费参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一系列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针对2011年和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补发工作正在统计、审核当中。市退伍安置部门已完善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花名册,正在申请专项资金,将尽快把有关补助经费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将对推进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程产生重要意义。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通讯员 卢海兵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