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六旬残疾人王老汉驾驶残摩夜间出行,将步行的路人撞成九级伤残。近日,通州法院判决王老汉赔偿10万余元。
现年60岁的王老汉双腿残疾,无法自行行走。一天夜里10点多,王老汉驾驶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外出,在一个路口将路人李某撞倒,致其九级伤残。
事发后,交警队认定王老汉在驾车过程中未提前发现李某,采取措施不当,李某未走人行横道,确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李某对事故认定不认可,要求王老汉承担本次事故70%的赔偿责任,并起诉向其索赔各项损失计20余万元。
王老汉认为,其身为残疾人,每月仅有政府补助和低保收入维持其生活,倘若法院判决也只能用此部分收入偿还。
法院最终按照同等责任判决王老汉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目前,王老汉已给付李某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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