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号贩子郭女士被警方认定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她不服该行政处罚起诉警方。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郭女士败诉。
2012年8月16日,郭女士在某医院门诊大厅内,与欲在该院就诊但未挂上号的患者杨某商定,由其持杨某的身份证、医院就诊卡、病历本代杨某排队挂号,并在挂号后收取600元费用。
次日上午7时许,辖区民警在联合整治该医院秩序时,在门诊大厅内发现郭女士神色慌张、形迹可疑,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杨某的身份证、医院就诊卡等,郭女士不能说明上述物品的合理用途。8月18日,警方认定郭女士以揽客排队挂号的形式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郭女士称其没有扰序,也未给医院造成什么后果,起诉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一审败诉后又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警方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对郭女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形,并无不当。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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