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关于各地何时能够启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及开放申请程序就一直备受关注。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各地“单独二孩”政策有望明年初开始逐步实施。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就《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进行审议,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当天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有关省、市、区将在明年第一季度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曾提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需要由各地根据本地的人口形势和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通过人大修改条例或者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具体时间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王培安也提出,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王培安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户籍在同一省份的夫妻,要等待所在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对于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正式实施,夫妻就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单独二孩”不会对公共服务造成大压力
2008年开始启动研究计生政策调整 预计调整后一段时间 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作说明时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2015年总人口将控制在13.8亿人以内,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
决议(草案)内容
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将修订计生条例
决议(草案)提出,各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并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决议(草案)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力度,广泛宣传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决议(草案)还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政策影响
“单独二孩”为进一步调整生育政策积累经验
李斌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
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预计政策调整后,今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2015年总人口在13.8亿人以内,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她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可以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决策过程
政治局常委专题讨论计生政策调整
李斌介绍,2008年以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启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和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调查研究,进行了多方案的比选,征求了多部门的意见。
今年三月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深化研究,完善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先后专题讨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明确要求“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文/本报记者 关庆丰 刘一 邹春霞)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