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3年,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当年的国企高管犯罪数量和比例一直稳居前三名。以受贿罪为例,最高占到了当年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八成,最低也超过四成。” 今天,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联合法制日报社子刊《法人》杂志,共同发布的《2013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显示:自2009年以来,贪污受贿一直稳居国企高管“落马”的首因。
这是该份报告连续第五年面世。报告以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中国法院网等媒体公开报道的357起企业家犯罪案例为基础,用17项测量指标对“国企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两个群体的案发领域、“落马”年龄、涉案罪名等,进行定量分析而成。
中石油集团前任董事长蒋洁敏、中国移动前高管鲁向东、“房姐”龚爱爱……2013年反腐之风劲刮。报告统计表明,去年,约六成企业家“事发”是因外力介入调查,近半国企高管在财务管理上“栽了跟头”。
六成企业家因外力调查而“事发”
报告显示,2013年企业家见诸媒体的犯罪案件共有357件,国企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两个群体的犯罪或涉嫌犯罪件数量,均有所增长。
其中,涉及国企企业家的案件为87件,占357例案件的24.4%;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则由2012年的158件“猛增”为270件,占比达75.6%。
“这里说的企业家,是指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管。”报告称,“企业家犯罪是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犯罪,不包括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无关的犯罪。”
报告梳理了2013年企业家犯罪的案发原因,发现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企业家“事发” 近六成是“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导致的。
比如,报告透露,在87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66例案件提及了该企业案发的原因。其中“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共涉及案件37例,占比高达56.06%。而排名第二的举报仅占16.67%,排名第三的自首占12.12%,其他原因如媒体揭露、资金链断裂、被害人报案和发生事故等,占案发原因的比例均不足5%。
“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同样也是2013年民营企业家“事发”的首要原因。270例案件中,此原因达117例,占比54.17%。其余原因依次为被害人报案(12.04%)、资金链断裂(12.04%),因举报、媒体揭露而“事发”的比例较低。
报告认为,机构介入调查的主动性,折射了2013年“反腐力度堪称史无前例”。
此外,从地域分布看,357个案例所涉及的企业遍布于我国28个省(区市)。与2012年相比,涉案企业的“集中地”并未改变,仍是集中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上述四地曝光的企业家犯罪数,占了全部案例的四成。
“经济发展程度与企业的数量成正比,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也成正比。”报告称。
国企高管近半“栽”在财务管理领域
报告梳理了近五年的企业家犯罪总趋势后发现:对民营企业家来说,他们在犯罪舞台上的“曝光率”在逐年增加;对国企高管来说,其贪腐案件数“高居不下”。
报告显示,2013年,在58例有明确罪名的国企高管犯罪中,共涉及28个罪名。其中,受贿罪26例,占比44.83%,位居第一;贪污罪13例,占比22.41%,位列第二;挪用公款罪11例,占比18.97%,位居第三。其余从高到低分别为诈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滥用职权罪。
“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个罪名,基本属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老三样’,连续五年无论数量还是比例稳居前三位。”报告总结,以受贿罪为例,最高占到了当年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八成,最低也超过四成,贪污罪的比例也在22.4%~45.7%之间浮动,居高不下,挪用公款罪在当年国企案件的一成左右摇摆。
与之呼应的是,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均属“财务管理”领域——而这一领域,占了去年国企高管犯罪领域的“半壁江山”。
报告显示,87例中,有60例提及了国企高管犯罪的案发领域,其中财务管理(48.33%)位居第一。与之相对照的是,民营企业家犯罪领域的第一位是融资环节(33.33%),民企老板占比最高的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77%)和集资诈骗罪(10.38%)。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报告显示,去年国企高管犯罪人的案发年龄,约平均比民企老板高6岁,前者为53岁,后者为47.25岁。
“这与国企企业家犯罪查处方式、涉嫌罪名结构等密切相关。”报告称,“通常而言,国企企业家最常触犯的三大罪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都需要一定的权力基础才能实施,往往需要一定年资;另一方面,国企高管犯罪被追查,往往是在实施犯罪多年后——甚至离任审计时才被发现的,查处时间的滞后性,也导致其比照同期被查处的民企高管们更年长。”
获刑10年以上者不足四成
2013年版报告发现,去年,企业家犯罪“窝案串案”持续高发,但刑罚处置呈“轻缓化”趋势:获刑10年以上者不足四成,企业家死刑案例连续三年下降。
报告梳理了61例有明确涉案人数的国企高管“落马”案,发现去年涉及“窝案”的犯罪人数有183人,“在已知共犯关系的17例案件中,上下级和同事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82.35%。”比如去年中石油“窝案”和中国移动“窝案”,被称为中国国企反腐史上最大的两起腐败窝案。
对民企老板而言,在226件明确涉案人数的案件中,“窝案”有138例,作案总人数1079人,“同级同事之间共同犯罪的比例高达55.75%”。
法律对企业家犯罪的惩处情况如何?报告显示,去年357起案件中,有明确判罚结果的200例。其中,企业家获刑10年以上者不足四成。
“虽然企业家犯罪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刑罚的烈度也在随着法律修改、社会宽容度的增大而不断降低。”报告分析,以死刑为例,《刑法修正案(八)》大幅度的减少了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经济犯罪的死刑,“另一方面,随着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标准的提升和明确,很多民刑交叉案件由于证据标准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或者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刑事和解,从而可以进行非罪化、轻刑化的处理,近三年涉案企业家被判5年以下轻刑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从21.43%上升到2013年的40%。”
但报告提示,企业融资、财务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公司经营5个领域,仍然是企业家犯罪风险“高发带”。
报告还预计,在未来5年中,企业家犯罪将有几大趋势:一,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官商勾结中的利益一方——企业家犯罪数量将呈持续上升趋势;二,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自发的民间融资将逐渐被制度化、法制化,因民间融资不畅引发的犯罪数将大大减少;三,取代融资类犯罪的将是制假售假、环境污染等“民生类”犯罪,以及新兴经济领域中的“擦边球”犯罪;四,随着经济犯罪的立法更加宽缓,使企业家犯罪的查处力度逐渐降低,但通过“行贿黑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家从业资格的限制,会越来越高;五,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家的个体犯罪风险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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