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安县财政为该县龙潭大峡谷景区垫付资金,景区则以景区“门票”的形式上交县财政,抵县财政垫付的资金,而门票被分配到县直各个部门,用于公务接待。对此反映,该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王涛表示不清楚,而龙潭大峡谷景区负责人陈建林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企业困难,2011年和2012年县财政垫付的钱,景区以折扣门票相抵。
据反映,为塑造黛眉山品牌,提高河南新安旅游知名度,新安县在一中央媒体发布以“黛眉奇观,魅力新安”为主题的新安旅游形象宣传片。因龙潭大峡谷景区无力支付宣传费,每年都由景区以8折价格上缴县财政旅游门票近2万张,抵县财政垫付的宣传费。该县把景区门票分配到县直各个部门,用于公务接待。
据知情人透露,为了龙潭大峡谷景区上缴的门票的管理,该县政府办也下发了通知,2012年龙潭大峡谷景区应上缴门票17800张,由县旅游局负责催要并上缴财政局;并对门票的分配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龙潭大峡谷景区隶属洛阳万山湖旅游有限公司,目前属民营企业,其负责人陈建林曾任新安县副县长,也曾分管旅游工作。
那么,该县财政为何要为企业垫付资金?负责人陈建林称,从2011年开始,洛阳市要求在一中央级媒体做广告,要求景区参加,资金由县政府、企业分担,但分担的比例不清楚。由于企业困难,2011年、2012年企业应分担的费用由县里垫上,两年约200万元,景区以折扣门票给县里。
陈建林介绍,2005年8月他从新安县政府退出来,也向市里打报告,不再任职。后提出辞去公务员,县里没同意,2011年又提出辞去公务员,县里也没同意,后办了提前退休手续。
当地有人表示疑问:民营景区的宣传是其营销行为,政府财政资金为企业垫资是不是符合相关政策?是不是利益输送?当地政府又把抵来的门票用于接待,是不是与现在正提倡的“八项规定”背道而驰?
记者与新安县县长王玉峰联系,未能接通,发短信亦未回复。新安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王涛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而该县政府办未接受记者的采访。(完)
来源:中新网(记者 杨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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