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住建部首次明确,明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第三级阶梯水价涨至3倍,80%的居民水费支出不会增加
省发改委透露,郑州阶梯水价方案已经制订完成,等待听证后报批
今年实行阶梯水价,你愿意吗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昨日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称,郑州市阶梯水价方案已经制订完成,今年内将会实施。 记者 张科峰 孟令强
郑州什么时候实施?
方案已经制订完成,今年内实施阶梯水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会同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全国484个城市,实行阶梯水价的共133个,只占调查样本的27.5%。
在省发改委相关人士看来,第三级阶梯水价涨至3倍,是具有惩罚性的价格措施。
国家发改委的用意在于培养居民节约用水的习惯和意识,并按照多消费多付费的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此外更科学合理进行价格改革,使第一级阶梯水价照顾多数居民。
据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河南阶梯水价在2002年已经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全省18个省辖市除郑州外都已经实行阶梯水价。
目前,郑州市阶梯水价方案已经制订完成,在举行过听证会,并报郑州市政府批准后,将于今年内实施阶梯水价。
阶梯电价制度也要完善
一户一表的房东向租户收电费,一度不能超过八毛六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
对于新建小区,要求则更为严格,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
通知提出,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郑州有不少城中村,对于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省发改委要求,业主属于合表用户的,按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业主属于一户一表用电户的,向租户收取的用电费用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三档电价标准,即0.86元/千瓦时。
推行阶梯水价,要从失败中找教训
冯海宁(媒体人)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发改委表示,实行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2版)
在水资源日益紧张、浪费现象严重、价格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实行阶梯水价显然是一种改革趋势。根据这次两部委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城市实行阶梯水价,但在2015年能否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待观察。
早在2002年多个部委就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但很显然,这一计划落空了,意味着推行阶梯水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笔者认为,要想在2015年底前所有城市实行阶梯水价,必须要吸取过去阶梯水价改革不成功的种种教训,并把这些教训转化为新的改革动力。但从这次两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来看,内容过于简单,也没有充分吸取过去改革不成功的教训,改革效果不免令人担心。
过去,阶梯水价改革之所以不成功,原因之一是没有获得民意普遍支持。阶梯水价给很多人的印象是“阶梯涨价”,即不是以节水为目的,而是以涨价为目的,所以公众自然不太支持这一改革。再加上这些年很多地方频频提高水价,公众更有理由怀疑某些地方实行阶梯水价就是为了涨价。
譬如,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2月开始,多个城市公布水价上涨方案,水价平均上涨幅度达到了30%。不仅涨价意图明确,而且调价的决策程序也被舆论质疑,例如,成本不透明,水价听证怪象百出。
这次两部委的“指导意见”强调,实行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看上去似乎吸取了以往的教训,但是,地方政府能否彻底公开成本,能否按照公众要求履行听证程序,还需要观察。
以往改革不成功的第二个原因是,改革成本由谁埋单不明确。实行阶梯水价的前提是“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由于谁来为“一户一表”改造埋单不明确,改革在不少城市面临阻力。而这次两部委只是要求“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并没有明确改革成本谁来承担,就会影响到改革效果。
另外,体制没有理顺也影响了过去的改革效果。据悉,城市供水体制处于“九龙治水”的局面,外调水、本地水、地表水、地下水、中水回收、海水淡化等都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显然,在这种体制下,不仅责任不明确,而且程序复杂,改革成本很高。遗憾的是,这次阶梯水价改革并没有涉及供水体制问题。
还有,一些城市水价持续上涨,水价与水质不匹配也引发舆论质疑。尤其是,应该从制度上来推行阶梯水价,要么修改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要么制定“城市水务管理条例”,把阶梯水价纳入制度化轨道。
一言以蔽之,阶梯水价有必要推行,但必须吸取以往教训,对改革方案进行周密设计。如果依靠两部委这个内容简单的“指导意见”来推行阶梯水价,不免让人忧虑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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