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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部门联合治理欠薪老赖 主动还钱可从轻处罚

河南热线 时间:2013-12-25 18:24:24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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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13名工人15.8万元工资,谢某逃到广州,还换了手机号。

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谢某当庭被判刑10个月,并处罚款2万元。与此同时,昨日,全省还有3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一同获罪。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孙志平 黄志远

全省16人因拖欠工资被判刑

46岁的谢某是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负责人。据中原区劳动部门统计,该厂共拖欠梁某等13名工人工资15.8万余元。

昨天庭审前,谢某家人终于上缴了拖欠的15.8万元工钱。谢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庭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同一天,还有3个“老赖”获刑。

今年4月至今,全省法院开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专项活动,截至目前,今年省高院依法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3件,判处犯罪分子16人。

四部门联手收拾欠薪“老赖”

昨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共有30条,即日起施行。

对经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4小时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3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完成支付,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此外,为最大限度保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河南省高院已开通24小时自动接听举报录音电话:6576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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