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处处长马燕接听12333热线
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近日,多位市民拨打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生育保险待遇问题。为更好地服务市民,6月17日上午,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生育待遇处相关负责人做客12333,就相关问题与市民交流。
映象网记者就市民普遍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整理如下:
如何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参保即可。
据了解,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近80万人,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生育保险待遇处处长马燕表示,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提是必须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体现就是生育证,即大家常说的‘准生证’,准备生育二孩的女职工拿到生育证后,由单位专管员办理《生育登记卡》,然后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和生育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马燕说。
生育保险基金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800元/例;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并且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将不再支付。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上述规定数额的50%。
能否享受晚育津贴?
答:“单独二孩”不再享受晚育津贴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其中,正常生产可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因不符合晚育条件,“单独二孩”将不再享受90天的晚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计算。
(河南热线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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