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电子眼,郑州街头有547套
河南商报记者 王春胜/摄
前天,《河南商报》报道,公安部交管局称将严打驾照“买分卖分”现象,引起关注。
不少读者来电咨询,郑州市区到底有多少电子眼?其位置有没有适时向社会公布?这些电子眼是否也需要年检?
河南商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科研所、法制科等部门,为您解惑。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胡巨阳
实习生 李恒
1问
郑州街头到底有多少电子眼?
交警:全市有547套,还有300多个高清摄像头
交巡警支队科研所民警周洪亮:郑州市区的电子眼分很多种。一种是家属院、小区内或路边商店门口安装的监控探头,是街道办事处或小区、企业等安装的;一种是在出入市口安装的监控卡口系统,归属刑侦、治安部门;还有一种是属于交警安装的、用来抓拍交通违法的电子眼,全市目前有547套。在市区的547个路口或路段(一个路口4个方向的电子眼为一套)。主要抓拍闯红灯、闯禁行、轧黄线、违法变道等。
此外,还有300多个高清摄像头,实行人工控制高清晰抓拍。
2问
车辆被电子眼所拍,有异议了咋办?
交警:可复核,也可复议
交巡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张晓威:市民对车辆被电子眼所拍如果有异议,可以走两种程序,可复核也可复议。
复核是在收到罚单后,没开处罚决定书之前,去车管所或交巡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要求看照片确定是否交通违法。如果因紧急送病人去医院抢救、前方施工挡住道路、红色信号灯下民警因疏导仍指挥前行的、大雨雪天气视线模糊、车辆被套牌或被盗抢等特殊情况被电子眼所拍,也可以向交巡警支队提出申请撤销交通违法记录,前提是一定要提供相应证据。
而复议则是交警开具处罚决定书后,本人认可后又改变主意,也可提出复议申请。这种复议申请,必须到交巡警支队法制科。
因乱停车等被360高清摄像头抓拍的违法记录的复核,需要到市区各交警大队申请。
3问
电子眼的数量和位置能否定期向社会公布?
交警:新增电子眼,通过媒体已及时向社会公布
周洪亮:从2005年年底郑州市大范围在路口处安装电子眼以来,每次新增加电子眼,交巡警支队都及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将新增电子眼的数量、位置等,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同时,还将这些电子眼分布图放在交巡警支队官方网站上,供市民随时查阅。
现在街上的电子眼是2011年安装的,全部由政府出资。一套电子眼的费用在25万元左右,一个电子眼的正常寿命为3到5年。
4问
郑州的电子眼是否经过年审?
交警:已全部年审过。过保质期后,一年一审
周洪亮:电子眼也需要进行检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子眼的保质期为两年。超过两年的电子眼,需要一年一审。
郑州街头的电子眼,2011年全部进行更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从去年9月1日起,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全市547套电子眼进行检测。检测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5日。
5问
外地违章在郑州可以交罚款,若对外地违章有异议咋办?
交警:应该去违法地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或复议
法制科民警贾岛:市民对电子眼抓拍有异议的,就不要在郑州交纳罚款了。可以先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查看当时的图片,确认无误后再接受处罚。郑州设立了外地交通违法异地可交纳罚款的便民窗口。
6问
郑州为何不能调取或查询外地违章的图片?
交警:全国系统的问题
贾岛:这是全国交警微机系统的问题。不光在郑州查不到外省的交通违法图片,在其他城市同样也查不到。目前,全国31个省份的交通违法记录大多实现联网,可异地交纳罚款,但外地交通违法图片和资料都调取不到。
一次交通违法处罚
她把电子眼告了
市民:电子眼没备案,处罚错误
警方:电子眼经过合法检测,无非法取证
为什么把审车与消除电子眼违法记录捆绑在一起?郑州的高女士在交纳200元罚款后,以交警部门“滥用职权”为由将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十大队告上法庭。
4月10日,这起“状告电子眼案”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判决。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胡巨阳 实习生 李恒
市民起诉
电子眼拍摄闯红灯证据不足
为啥认定我违法?
2011年11月27日18时43分,高女士驾车行驶到众意路与龙湖外环交叉口,被电子眼拍到闯红灯。
当时,高女士在路口右转弯时,信号灯显示直行红灯,右转绿灯。她说,已记不清当时是否在直行道上。
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图片显示,车辆正行驶到斑马线上,同样无法辨别是哪个车道。
让高女士生气的是,因为这个无法界定的电子眼违法记录未消除,她的车也审不了。
于是,在交纳200元罚款后,高女士向金水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高女士认为,电子眼拍摄她闯红灯的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她违法。
她的代理律师表示,郑州所有的电子眼安装,都要在省交警总队备案。但对方一直未提供备案证据。
高女士认为,该电子眼不在备案范围且处罚错误。
高女士还说,交巡警支队十大队在执法时,没有把处罚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送达,使她失去了申诉和答辩的机会,办案程序不合法。而把电子眼违法记录捆绑在一起,不消除电子眼违法记录就不审车,这是在滥用职权,损害广大有车族的利益。
交巡警支队
电子眼经检测合格,不存在非法取证
对于高女士的起诉,郑州市交巡警支队第十大队代理人——交巡警支队法制科民警贾岛昨日在法庭上一一答辩。
贾岛说,2011年,郑州全市安装了547套电子眼,均有出厂合格证。从去年9月1日起,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全市547套电子眼进行了检测,不存在非法取证。贾岛还向法庭提供了检测报告。
贾岛称,高女士有复核的权利却放弃复核,并已在违法处理决定书上签字。
“如果她记不清是否违法,完全可以到交警部门查阅违法图片或申请复核。”贾岛说,事后,高女士还在违法处理通知单上签名,因此,不存在交巡警支队剥夺她的申诉和答辩的权利。
“违法记录未消除就不能审车,是国家规定的,不是郑州市交巡警支队规定的,全国都一样。”贾岛说,高女士称公安机关是利用“审车必须消除违法记录”的潜规则胁迫她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说法更不存在。
他解释,郑州市车管所依据的是公安部第10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进行处理,审车前必须消除交通违法记录,不存在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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