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一男子为让儿子能骑车上学,盗窃停放在路边的山地车。前天,宁海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河南人王某今年37岁,13年前,他带着妻子来到宁海打工。
王某在宁海做水泥工,有一个13岁的儿子,正读小学6年级,一家人日子过得并不宽裕。
眼看入冬了,天气越来越冷,王某的儿子每天走路上学,租住的地方离学校步行大约需要20分钟。王某非常心疼,便琢磨着,如果能给儿子弄一辆自行车就好了,可以让孩子在小学最后一年能安心学习,考出理想成绩。但经济窘迫的他实在舍不得花几百元钱去买自行车。
去年10月底的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样骑三轮车从家中出来准备干活,经过一家文具店门口时,他眼前一亮,门口放着一辆几乎全新的山地自行车。
当即,王某趁四周无人之际,扛起自行车就放到自己三轮车上,原路返回家中。
当天晚上,儿子回到家中,看到新车以为是爸爸买给自己的礼物,非常高兴。而王某内心却是忐忑不安。
两天后,民警上门,王某被抓。经鉴定,这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余元。
前天,宁海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审理,庭上,王某称非常后悔,没有给孩子树立好榜样,希望自己能早日出去,不要影响到孩子的毕业考试。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王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案:父爱伟大,但如果在父爱的光环下违法犯罪,那么因此收到礼物的子女想必也不会感到幸福,相反,他们反而可能会因为父亲的犯罪而被周围的人以异样的眼光看待,更可能会因此而误入歧途。父母爱孩子,需要一种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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