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里的白天鹅
三门峡出台我省首部保护白天鹅规定
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白天鹅越冬保护期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宋云峰 文图
本报三门峡讯 “展开一对对洁白的羽翼,你就是上帝写满吉祥的天书……”1月6日,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管理处,工作人员张树魏正整理着从全国各地寄来的近百份稿件。
而除了这些各地飞至的稿件外,让张树魏感到更为高兴的是,2013年12月25日,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悉,该规定为我省第一部关于白天鹅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定为白天鹅越冬保护期,将禁止开展任何影响白天鹅栖息的生产作业活动。”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包括捕鱼、捕鸟、捡拾鸟蛋、耕作、高强度施工、燃烧鞭炮等都将被禁止。
据了解,为更好保护白天鹅,《决定》中还将白天鹅栖息地划分为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缓冲区三部分。在重点保护区内,将严禁种植影响白天鹅起飞、降落、游动、觅食等栖息活动的高秆植物和水生植物。在保护缓冲区内不得兴建高层建筑物,不得涂刷红色等容易惊吓白天鹅的鲜艳颜色。
此外,《决定》还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伤害、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私自圈养、藏匿白天鹅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增加全民保护白天鹅的积极性,《决定》还将每年的11月22日定为保护白天鹅宣传日,而具体的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管理办法则要在2014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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