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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宝丰县今年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以来,宝丰县检察院按照该县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从7月1日起,该县检察院干警在日常办公办案过程中支付燃油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公务费用时,除采取转账方式结算外,以前使用的现金支付均改为公务卡结算。
干警在公务消费后,将POS消费凭条和相应报销发票经院财务人员初审、主管院领导批准,经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公务卡支付系统中进行报销支付。在特定情况下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即200元以下的消费),可使用现金结算。
公务卡制度改革,实现了公务消费“公务透明、网上留痕、全程监控”,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重要作用。宝丰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提升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自觉树立检察机关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河南热线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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