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偃师山化镇牙庄村村民张老汉傻了眼,自家的耕地因修路被使用,应得的补偿款没拿到,却收到了一张盖了牙庄村三委公章的《山化镇牙庄村新207国道工程用地补偿款理财方案》。
补偿款变理财?这让同境遇的村民们迟迟无法接受。
疑惑
一张来自村委的理财方案
2019年4月28日,偃师山化镇牙庄村群众张某被邻居告知,他位于北岭的耕地被修路使用。“村委事先没有人通知我修路要用地,之后也没人给我签订补偿协议。到今天,我都没收到任何补偿款。”说着,张某拿出了他的粮食补贴本,上面显示耕地面积为1.98亩。
随后,记者见到一张《山化镇牙庄村新207国道工程用地补偿款理财方案》。方案显示,为建设新207国道工程,将使用该村集体土地272.439亩,每亩补偿资金4万元,经村三委研究决定,此补偿款用于委托政府进行理财(市财政担保),而所得利息由村委会安排集体土地占用补偿等事宜。占用群众承包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直到国家规定的此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结束。此轮承包期结束后,根据国家政策,收益仍归该有村小组所有。发放时间每年一次,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在理财利息到账户后一星期内开始发放。
但对于村三委提供的“理财方案”,当地村民表示并不知情,且村委事先并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回应
补偿款早已经到位 补偿标准为4万元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到了牙庄村委会主任席某,他告诉记者“这个理财方案是前任村支部书记带人制定的。”针对为何村民未收到占用耕地补偿款一事,席某称,补偿款早已经到位,每亩补偿标准为4万元,为什么没有兑付,是因为没有被占到耕地的村民也想要补偿款,村民意见不统一,导致补偿款一直没有兑付。
律师
程序不合法,还涉嫌侵权
牙庄村张某、吕某、杨某等一些村民家中耕地被占用,补偿款应如何发放?对于那些耕地没有被占地的村民是否也能分到补偿款?
记者采访到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南,他说“村委颁发的补偿款理财方案是不合法的,第一,程序不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二,未经授权,牙庄村三委不能代表村民行使理财的权利,此举已属于越权行为;第三,被占地村民有权领走补偿款,不得无故不给;第四,此理财项目是否持续盈利无法保证。”
同时表示,该牙庄村三委以没有被占到耕地的村民也想要补偿款为由拒绝发放被占用耕地村民的补偿款,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这个款项是在村民耕地承包期内被占用时补偿的,那么此时村民承包权已经被侵犯了,这笔钱是对村民承包权侵犯的一种补偿,应当及时发给被占耕地的村民手里头去。
后续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12月12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到牙庄村委会主任席某,据他说,现在村里又制定了一个方案,钱分两次发放,先给被占地的村民每亩按2.8万元赔偿,剩下的1.2万元到2028年村民的土地承包期结束再说,至于这个方案什么时候实施,要让镇里领导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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