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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城镇居民医保8月1日起开始缴费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8-01 15:24:03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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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洛阳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自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参保人员自明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2015年度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个人缴费150元,各类在校学生、18岁以下未成年人、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40元,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90元,低保、重残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居民无需另行缴纳大病保险费,全体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据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增城市区中国银行作为缴费网点。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的,可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可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中国银行各网点或洛阳银行各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即可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已参保人员续保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

另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18周岁以上的高三毕业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到外地上大学或回高中复读的,缴费系统中将显示为成年人缴费标准。这部分学生可携带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变更为学生身份后,继续按学生缴费标准在银行缴费。

该负责人提醒说,今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参保缴费期,逾期缴费系统将关闭。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将不能享受明年全年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记者刘淑柯通讯员范广卿)

                                                                     (河南热线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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