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扰乱警方视线,逃避警方打击,53岁男子徐某经常乔装成女人,在凌晨出门盗窃电动车。连续作案多起后,他在准备销赃时被警方抓获。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曾被警方多次处理
从1979年起,徐某因流氓、盗窃曾被治安拘留4次,因盗窃曾被劳动教养4次,因盗窃被判刑3次,在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11次后,仍没有悔改之意。
出狱一年多、每天靠其妻子收废品卖钱过日子、时常觉得手头缺钱花的他,今年5月起再次干起“老本行”。
乔装干起“老本行”
5月14日凌晨4时许,徐某在涧西区中州西路附近一车子棚里,盗窃一辆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价值806元。
7月初的一天凌晨,徐某窜至涧西区某小区,将一辆小型折叠电动车盗走后藏匿家中,经鉴定价值150元。
7月7日凌晨3时许,徐某戴一顶蓝色女式帽子,乔装成女人,盗窃一辆踏板电动车,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该车经鉴定价值594元。当天凌晨4时,徐某再次穿一黑色裙子、披一蓝色披肩乔装后盗窃一辆电动车,并放在自家楼下。7月8日凌晨,徐某在准备销赃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此车价值775元。
再次获刑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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