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记者刘华通讯员梁伟)酒后驾车本就犯罪,在高速公路上睡着更是将自己和别人的安危至于不顾。2013年12月30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拘役一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5月5日晚,被告人庞某与朋友在郑州市杜岭街某饭店饮酒后,不顾朋友劝阻执意独自驾车返回焦作。5月6日6时许,当他驾车经原焦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原焦高速15千米处时,因酒劲上来便将车停放在路边紧急车道上小憩。5月6日6时24分,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七勤务大队民警在高速巡逻时发现庞某。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含量鉴定,被告人庞某属醉酒驾驶。
焦作市中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庞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庞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庞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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