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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地停放车辆 安阳一小区物业张口要钱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1-12 12:34:12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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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车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首要任务便是让小区居民真正享受生活的便捷和舒适。然而,记者却不断接到安阳市民的举报电话,称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上停车,仍然需要向物业公司交停车费,而且车辆遭到剐碰后,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走访了安阳市多家小区后发现,在停车位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半数以上的小区物业都在使用“特权”,收取一定的停车费。

现象 公共用地收费问题百出

1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东工路上的鑫苑小区。小区内的道路上明确划上了停车位,小区的绿化砖上,三三两两停放着几辆私家车,很多停车位上也加上了安全锁。据业主张女士介绍,小区内停车需要交纳停车费,每年300元,物业收取费用后,会将交费业主的车牌号写在车位上。

“2010年刚住进来的时候,小区内的私家车还不是很多,车位也基本够用,但是现在随着小区住户增多,机动车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车位明显紧张了不少。”张女士说,她家在外面开了一家门市,回家通常都比较晚,如果晚上10时之后再回家的话,基本上就没有车位了,便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面的停车位上,很不安全。

该小区另一业主也表示,小区内所有停放的车辆,均已将停车费交纳到了物业那里,每年交一次,每次300元,交钱早的话,可以优先挑选车位。车位上也会写上交费车辆的车牌号,防止乱停车。但很多业主依旧在车位上安装了安全锁,以防车位被别人占去。

1月4日19时左右,记者又来到高新区和园小区。发现该小区内停车十分杂乱,小区的“主干道”只留下一辆小型汽车通过的空间。汽车停车几乎是见缝插针,绿化带上也满是车辆。“晚上回来那会儿,仅仅开车进小区就要好长时间,如果两车相会,必须有人让行,不然就都堵小区里面了。”该小区居民张先生说。

“去年我们也将停车费交到了物业收费处,但是在交费时,物业上明确表示,这仅仅是车位费,如果车辆遭到损伤,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作任何赔付。如今,小区内几乎上已经没人交费了。”谈到停车问题,业主张先生表示,现在在小区内停车太难了,大家见到空地方就停上去,不仅破坏了小区的绿化带,有时还把路都堵了。另一方面,由于小区内停车太过拥挤,如果在上下班高峰期发生什么紧急情况,救护车、消防车进入也将十分困难。

物业 收费也是迫于无奈

去年,因停车费纠纷,文峰区安和苑小区的物业公司将业主们的车辆堵在了大门外。小区的业主表示,他们小区原来停车不收费,后来随着车辆的增加,物业便要求业主办停车卡,业主们普遍不能接受。无独有偶,去年5月,同样因为停车问题,北关区天域国际小区业主和小区外的商铺、物业起了冲突。

“现在很多新建小区都是实行人车分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的业主车辆无法进入小区,只能把车停在小区门口两侧。但车位有限,小区车辆又多,很多小区内也规划了部分用地,让小区业主停车。”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郭先生表示,现在,小区公共用地停车问题,基本上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物业收费,物业帮助业主在停车位上安装锁车工具,并写上车牌号。还有一种,就是物业完全放任不管,任由业主在小区内停车,但这种方式弊端不少。最后一种,是理想状态,根据小区内的车位数,物业公司发放定额的车牌,车牌发放完毕的话,业主就自觉将车辆停在小区外。

“主要还是业主不理解,现在有些小区收取的公共用地的停车费,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用于小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郭先生说,现在很多小区的车费同物业费一样,收取十分困难。“物业公司就是为小区的业主服务的,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小区的业主们,都是希望小区更加规范合理,住得能够更加舒适安心。但在费用上纠纷却持续不断,就像是停车费,收与不收一直都是问题。”

市民 交与不交陷入两难

“车位费到底用不用交,交多少,实际上我们也都不清楚。为了车辆的安全,物业让交,也都没有细细追究。”不少市民反映,很多情况下,交不交停车费,他们也十分为难。市民黄女士说:“我家有两辆车,我和我丈夫各开着一辆。对于交停车费的问题,我刚开始特别纠结。如果不交的话,我们回来晚了怕车没地方放,要是交了的话,两辆车也不便宜呢。不过为了大晚上能将车放在小区内,我们还是交了。”

车辆的增加也刺激了地下车库的热销。据和园小区业主反映,现在该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也几乎都卖完了。“由于地上不好停车,地下车库的销售也跟着火了起来,价格涨得飞快。”该小区业主孙女士说,她家在和园小区刚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出售的地下停车位还不到十万元,现在都已经涨到十几万元了。那么,这么高昂的价格,业主能接受吗?孙女士告诉记者:“一个地下车库和一辆车的价格差不多了,但现在依旧有很多人在抢,地下车库好像也已经卖完了。”

关于停车难的问题,记者在该小区一名保安口中也得到了证实。“现在回来晚了的业主,车根本停不到小区里,只能停在路边。”据保安介绍,因为停车的问题,小区业主之间经常闹纠纷,有些业主回来晚了,找不到车位就乱停车,堵住了其他车辆的进出。有些业主实在气不过,会在堵车的车上划上几道。“小区车辆多,车位不够,很多问题真不好解决。”该保安说。

律师解读 收费需经业主同意

对于业主的疑问和不满,记者咨询了河南鼎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运涛。

王运涛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详细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等享有共有的权利。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王运涛说,居住小区地面停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小区地面停车场是否收费,应当由业主决定,而不是由物业公司来决定。不在开发商投资预算内后来新建设的车位,除业主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处分。如果地上停车位在小区建设前,就已经规划成为停车场,那么租赁盈利就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地上停车位是用公共用地改造而成的,那么租赁收益就应该归全体业主。(策划 贾培 记者 房之梦 赵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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