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可同时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映象网 记者 王宽 实习生 何俏俏
通知指出,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
通知明确,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职工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可同时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房屋装修费用,用于支付15年左右房龄自住住房的维护和修缮费用;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和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为更多非公企业职工纳入制度保障,为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建立归集账户,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支持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住建部和河南省政府要求,我省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0%,结余资金比2014年底减少1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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