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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2-19 09:11:06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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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记者 许会增)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2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解决择校问题,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容许的呢?《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学生按照划定服务范围报到入学。 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利用公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程序、时间等,逐步推行网上报名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由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学校不得以学生跨区域就读为由收取择校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和特长班,也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只能进行特长方面测试。严禁学生入校后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实验班和特长班。

另外, 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优秀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活动。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学校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违法了规定该咋办?《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受到相应处罚。

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学校及校长、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及有关责任人由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教师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微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及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对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由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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