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股份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要求洛阳钼业向相关股东核实鸿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已经超过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洛矿集团)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告,鸿商集团通过鸿商香港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H 股股份完成后,鸿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1,827,706,322 股股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01%),已超过洛矿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776,593,475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0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至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问题,洛阳钼业表示,洛阳矿业集团与鸿商集团基于目前持股现状,无法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两股东将就该等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
对此,兴业证券郑州商务外环路营业部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监齐贵涛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尽管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同样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由于两个股东的股权仅差1.01%,所以,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最终还要看协商结果。”齐贵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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