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从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了解到,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商丘同方恒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转播中央电视台第3、5、6、8套节目为侵权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这是河南同类案件中第一个胜诉的判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有利于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利用广播组织权、节目版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同类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经审理,中央电视台第3、5、6、8套节目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需付费收看的加密电视节目,各地传输播出这4套电视节目,必须由地方各级有线电视前端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签订收视协议,经中央卫星电视传输中心授权后方能传送节目信号。最终河南省高院作出判决,认定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属于中央电视台第3、5、6、8套节目合法的授权经营主体,经中广影视公司合法转授权,在河南省范围内转播中央电视台第3、5、6、8套电视节目、收缴收视费、进行知识产权与节目版权保护等。其他任何未经授权擅自转播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作为维权的适格主体,可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传输中央电视台3、5、6、8套节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