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前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了一批营运大客车交通违法“大户”企业名单。一个多月过去了,这些企业有没有及时处理交通违法?11月3日,记者跟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违法较多的客运企业进行了回访。
大河报 记者 高鸿鹏
【现象】大量未处理交通违法中,所涉的是报废车辆
昨日9时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人员首先来到郑州交运集团。
在警方9月29日的通报中,该企业未处理交通违法信息为296条,截至10月30日,其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为177条。
对此,该集团相关负责人张涛称,郑州交运集团共有3000辆营运车,范围遍布全国20多个省,车辆基数大,上路后或多或少会出现交通违法情况。此外,部分交通违法信息通报相对滞后,再加上一些未走完报废手续的车辆,可能会有一些违法信息处理得不够及时。“公司每个月都会按照辖区交警大队的通报及时处理违法,截至9月30日前,我们所有正在营运中的车辆上的交通违法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在警方9月27日的通报中,河南省鸿运汽车旅游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有405次交通违法未处理,截至10月30日,未处理的违法信息为124次。
对此,河南省鸿运汽车旅游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晓飞称,该公司郑州分公司已于2013年8月注销,被通报交通违法中,有98辆车占了286次,这些车在一年前也已注销,车主在车辆即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时选择了私自报废,“我们也做过司机的工作,但很多车主认为车辆已经达到报废年限,都不愿意前往处理,导致这些交通违法成为无人管的状态。目前,公司30辆正常营运车辆的违法已经处理过了”。
记者查询发现,按照2015年汽车报废补贴政策,根据车型不同,报废车辆可得到3500元至21500元不等的补贴。而私自处理车辆所得收入则远高于补贴所得。因此,有的车主会选择私自报废车辆。
【规定】私自报废车辆最高可罚2万元
针对车主自行报废车辆的现象,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客运企业存在严重的管理混乱,有些车大多在报废前的最后一年,在疯狂交通违法后选择自行报废来逃避责任。对此,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违反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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